货物长期租赁合同
出租方:
地址:电话:
传真:银行账户号:
承租方:
地址:电话:
传真:银行账户号: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1、5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11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海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
第四条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我国或租赁物件出口国增减有关税项、税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4项所列的卸货港,由甲方向乙方交货。因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从中国商品检验局取得商检证明并应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当需要卖方派人来华时,甲方负责办理邀请外商来华的手续。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第九条租赁物件的保险
1.交货时,由甲方办理租赁物件的进口运输保险手续。
2.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__投保财产险,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__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__索赔。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民法典》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或其它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经济担保
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民法典》及《民法典》的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人民裁决。
2.甲方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协议或租赁合同需要仲裁时乙方有责任提供的资料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交涉。
第十四条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须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门面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店面使用面积为____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三、租赁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月__日止。
四、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租金及交纳方式: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 万 仟元整。
2、承租方以现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暂定为每年支付一次,并必须提前一个月时间,于 年 月 日前交至出租方。
3、 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 %加收滞纳金。
五、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 0日前交上月电费。其它费用,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
六、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七、甲方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八、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九、乙方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十、乙方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十一、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十二、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三、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十四、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内书面答复对方,在十天内得不到答复视同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
十五、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十六、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
十七、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十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乙方交付租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九、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
二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国籍:【户籍所在地】【居住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收款账户:
【委托】【法定】代理人: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国籍:【户籍所在地】【居住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国籍:【户籍所在地】【居住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收款账户:
【委托】【法定】代理人: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国籍:【户籍所在地】【居住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房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住房租赁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坐落:,属事处居民委员会辖区。
2.自然状况:所在建筑物地上总层数为层,本房屋在第层;【建筑】【使用】面积:平方米;结构:;户型:室厅卫厨,若为非成套住房或分租的住房,共享的非居住空间包括:。配套设施设备及附属物品、装修等状况见附件1。
3.权属状况:【不动产权证书】【买卖合同】的编号:。房屋【所有权人】【购房人】的名称:。房屋权属证明资料及房屋平面图见附件2。
本房屋【已】【未】设定抵押,且【无共有人】【共有人同意出租】。
第二条房屋租赁交易形式
1.租赁用途:本房屋出租仅作为居住用途使用。阳台、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2.租赁形式:【整租】【分租】。如分租,分租房间的具体位置应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注;客厅、厨房、卫生间等公用部位的使用情况见附件1。
3.出租方式:【所有权人出租】【购房人出租】【转租】。如属于转租,出租人应取得原出租人书面同意。
4.租住人数:本房屋居住人数为人,最多不超过人。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实际居住人的信息,并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出租人。单间居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应当符合当地的规定。
5.租赁渠道:本次房屋租赁通过下列第_____种方式成交。
双方当事人自行成交。
双方当事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机构名称:,机构备案号:,执业经纪人及实名登记号:,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编号:,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编号:。
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名称:。
6.备案登记:本合同订立后3日内,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山东省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或到房屋所在地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设立的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登记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或合同解除的,应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或注销。
承租人属于流动人口范围的,应当依法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出租人应当督促、协助承租人申报居住登记。
第三条租赁期限和房屋交接
1.本次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出租人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承租人。双方当事人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并移交房门钥匙后,房屋交付完成。
2.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承租本房屋或出租人不再出租本房屋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承租人不再承租本房屋或出租人不再出租本房屋的,应为对方重新招租或腾退房屋提供方便。本房屋继续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租本房屋,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承租人应按照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交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双方当事人签署《房屋交还确认书》,并移交房门钥匙后,房屋交还完成。
第四条租金和押金
1.租金标准:人民币元/月,租金总计:人民币小写元。承租人按【月】,以【现金】【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租金支付的具体约定如下:。
本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内单方面提高租金。
2.多人承租本房屋时,各承租人姓名及月租金分摊金额如下:。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出租人应据实予以协助配合。
3.押金:人民币小写元。承租人以【现金】【银行转账】方式于年月日前向出租人支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内,出租人将押金抵扣承租人应交而未交的租金、费用以及承租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后,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承租人,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其他费用承担方式
1.租赁期内,下列费用中:及房屋租赁税由出租人承担,由承租人承担。水费电费网络宽带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分租服务费车位费公共电费公共水费。房屋租赁其他费用计收标准见附件1
2.房屋分租中其他费用承担的补充约定如下:
3.本合同中未列明的房屋租赁其他费用均由出租人承担。如承租人垫付了应由出租人支付的费用,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出示的相关交费凭据向承租人返还相应费用。
4.承租人损害房屋所属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利益或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支付的费用,或因不当使用房屋行为导致第三人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应由承租人承担。
第六条房屋使用及维修
1.出租人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擅自改变房屋内部规划布局且满足基本使用功能,不危及人身安全,并向承租人提供房屋及主要设施设备安全使用说明书,督促承租人落实房屋使用安全措施。
2.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房屋所属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按照规定的房屋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3.租赁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共同保障本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对于本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等非承租人原因导致的损毁,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修复;出租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维修、更换的,承租人可代为维修、更换,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对于本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的损毁,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更换或承担赔偿责任。
分租房屋使用中,对于分租承租人应承担的房屋公共部位及其公用附属物品、设施设备的维修赔偿责任,若无法确定具体承租责任人的,应由相关分租承租人平均分担维修赔偿责任。
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装饰装修、增设或拆改附属设施设备。
5.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利用本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第七条其他特殊情况
1.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出租人出售本房屋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出租人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承租人,且不得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该房屋,承租人收到通知后日内,未书面回复是否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本房屋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本房屋转租或转借给第三人。如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或转借的,本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房屋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承租人,在申请办理居住落户、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时,出租人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合同解除
1.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或依法定合同解除情形,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通过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向对方邮寄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单方解除本合同。
出租人迟延交付房屋达日的;
出租人无权出租房屋或出租房屋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或不履行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义务导致房屋无法居住的;
承租人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连续达日或累计达日以上的,或欠交各类费用超过¥元的;
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用途或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的;
承租人拆改变动、损坏房屋主体结构或擅自改变房屋内部规划布局的;
承租人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等相关情形的;
承租人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本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损毁,且拒不维修、更换或赔偿的;
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出租人或承租人如因第第二款所列情形被对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其中涉及第项,应【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涉及第项,应【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2.出租人或者承租人有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行为,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应【赔偿对方实际损失】【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除本合同第第二款约定情形外,出租人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承租人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实际履行时间结算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4.出租人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承租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出租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条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出租人执份,承租人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文本有房屋交付确认书、房屋权属证明资料及房屋平面图、房屋及主要设施设备安全使用说明书、房屋交还确认书四个附件;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合同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附件1
房屋交付确认书
一、房屋验收表
本验收表的内容,依据房屋交付时出租人提供的资料、房屋实际情况综合记载。房屋出租人应对填写的内容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房屋坐落
项目
□整租□分租
分类
名称
使用情况
名称
使用情况
附属房屋
客厅
□无□使用□共用
储藏室
□无□使用□共用编号:
厨房
□无□使用□共用
地下室
□无□使用□共用编号:
卫生间
□无□使用□共用
小房
□无□使用□共用编号:
阳台
□无□使用□共用
车库/车位
□无□使用□共用编号:
分类
名称
交纳人
备注
各项费用
水费
□出租人□承租人
表底数:
电费
□出租人□承租人
表底数:
燃气费
□出租人□承租人
表底数:
供暖费
□出租人□承租人
物业服务费
□出租人□承租人
分租服务费
□出租人□承租人
公用电费
□出租人□承租人
公用水费
□出租人□承租人
网络宽带费
□出租人□承租人
分类
名称
品牌/质地
数量
型号
物品状况
家用电器
电视机
空调
冰箱
微波炉
燃气灶
抽油烟机
洗衣机
热水器
家具
床
书桌
衣柜
沙发
茶几
餐桌/餐椅
其他设施及装修
坐便器
防盗门
客厅地板
□地砖□木地板□水泥地
卧室地板
□地砖□木地板□水泥地
厨卫
□瓷砖□未贴砖□马赛克
窗户
□木窗□铝合金□塑钢
阳台
□未封□铝合金□塑钢
物品
名称
物品状况及数量
遥控器
门禁卡
钥匙
水卡
电卡
报修电话
物业服务电话:用水报修电话:供暖报修电话:
燃气报修电话:用电报修电话:其他报修电话:
二、房屋租赁其他费用计收标准
项目
单位
单价
起计时间
起计底数
项目
单位
单价
起计时间
水费
供暖费
电费
物业服务费
燃气费
分租服务费
公共电费
--
车位费
公共水费
--
网络宽带费
--
注:如遇部门或实际收费部门调整计收标准的,应据实作相应调整。
三、实际居住人信息
序号
姓名
证件类型
证号
联系电话
备注
四、其他约定
出租人: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附件2
房屋权属证明资料及房屋平面图
粘贴处
附件3
房屋及主要设施设备安全使用说明书
一、房屋使用说明书
二、燃气设施及用气设备安全使用说明
三、用电设施及主要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说明
四、其他设施设备安全使用说明
附件4
房屋交还确认书
双方当事人已对租赁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交验,承租人结清了其应承担的费用,出租人同意收回房屋。
有关费用的承担、押金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的返还□无纠纷/□附以下说明:
出租人: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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