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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强制执行申请书

来源:百家汽车网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单位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写明姓名、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代理人 (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代理人 (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 (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代理人 (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代理人 (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因一案的法律文书业已生效(详见附件)。被执行人拒绝遵照履行(或被执行人尚有部分没有履行)。为此,申请你院予以强制执行。

  请求事项(以下列项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选择填 写):

  一、请求执行 (写明生效法律文书及制作机关、案由和案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尚未履行的债务××元。

  二、请求执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元(暂计算到×年××月××日止)。

  三、请求交付财产(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等)。

  四、请求完成行为。

  五、其他请求。

  附:

  1.申请执行人有效证件复印件×份

  2.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份及身份证复印件×份

  3.申请执行用法律文书副本×份

  4.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文件×份

  此 致

  ×人民

   代理人 ×年××月××日

  (签名或印章)申请执

  行人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制作依据:

  样式1是申请执行书的基本样式,其制作依据是:

  (一)《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一款:“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四)最高人民《执行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第19条第一款:“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

  (五)最高人民《执行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第1、20条、21条、22条、23条对申请执行的条件和程序作了规定,也是制作申请执行书的重要依据。

  (六)《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申请强制措施,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七)《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八)最高人民《执行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第2条第(2)项把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理决定作为执行机构的执行依据。

  此外,《最高人民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九条对此问题也作了明确规定。

  二、应用说明:

  申请执行书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个部分:

  (一)首部

  标题,写明文书名称“申请执行书”。

  (二)正文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填写申请人、被申请人基本情况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申请人、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以及身份证号码。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

  (2)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关系。

  2.案由与请求事项

  写明上列当事人,因为什么案件或事项,经过什么机关于何时发给什么法律文书,被申请人是全部还是部分拒不履行,因此申请予以强制执行。表述为:“上

  列当事人,因一案,因一案(事项)的法律文书X人民于X年X日作出( )字第号一审(或终审)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书、支付令等“执行规定”第2条规定的生效法律文书)业已生效(详见附件),被执行人拒绝遵照履行(或被执行人尚有部分没有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予以强制执行。”关于请求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涉及到的相关项目。

  (三)附件

  附件所包含的各项文件是审查立案和将要进入执行程序的主要依据。申请执行人应按照所列项目和受案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

  (四)尾部

  1.致送机关名称,分两行写:“此致 人民”。

  2.右下方写:申请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中,除前5项外,受案可根据案情需要,提出增加附件的要求。如附送有证据,应注明证据的名称和件数;举出证人证明有关问题的,则要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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